陕西省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使用须知
为充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有效运用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,请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:
(一)劳动保障监察投诉
劳动保障监察投诉,指投诉人为权益被侵害者当事者本人,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,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。
(二)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
劳动保障监察举报,主要指举报人为非权益被侵害者,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。

(一)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。
(二)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,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。
(三)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内的:
1、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;
2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;
3、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;
4、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;
5、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;
6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;
7、职业介绍机构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、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。
(四)被投诉单位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。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。

(一)投诉、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电话、邮箱等(请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、邮箱,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)。
(二)被投诉、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联系电话等(请投诉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,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查实)。
(三)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举报请求事项。
(一)本网站意见反馈是劳动监察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的信息反馈、结果查询的网上服务窗口。
(二) 意见反馈功能使用说明如下:
1、进入意见反馈主界面后,点击意见反馈按钮、填写个人信息、反馈问题后保存,您所反馈的信息就提交到了相关部门,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回答您的问题(请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、邮箱,以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);
2、在主界面您可以输入您的姓名、联系方式查询您所反馈的问题,点击问题标题可以看到您提问的进度;
3、如果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,请对我们的工作评价并完结本次提问;
4、如果您还想继续提问请点击追问按钮,通过身份验证后您可以继续提问。
(三) 注意事项如下:
1、本网站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意见反馈、热点问题查看的服务功能,故请勿恶意提问或提出与劳动监察部门无关问题;
2、追问功能只对本问题的提出者提供,普通用户只能查看提问信息和回答信息;
3、工作人员解决了您的问题后请完结此次提问。
 劳动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(投诉人除外)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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